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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指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学校或私人,为鼓励品学兼优或家境清寒学生而发给的奖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锦集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关怀,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长财教(20***)162号《关于安排发放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和评审组:
1、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评审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另外加每班2—3人学生代表
二、补贴对象:比例、期限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比例为在校学生的30%;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20***年11月至20***年4月,共5个月(2月份放假除外)。
三、补贴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责任心,有爱心;
2、家庭经济贫困,平时生活节俭,学习认真,进步较快,有上进心;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按时上课、做早操、做课间操等;
4、遵纪守法,不抽烟,不酗酒,不打架,不私自外出;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四、评审工作程序
1、领会精神。召开相关领导人员会议,领会有关精神,并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关心中职学生的关怀和爱护;
2、组织评选。组织学生,根据补贴条件进行评选;
3、学校评审。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根据评选条件,由学校评审组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4、公示名单。学校将初选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名单、人数、举报电话等;
5、健全档案。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享受伙食补贴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领导组评审组成员名单、学生花名表等。
6、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补贴学生花名单、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教育局。
五、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补贴名单汇总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发放补贴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备查。
一、中考奖学金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2.全市中考第11—3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4000元;
3.全市中考第30—5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置分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1、普通奖学金暂设综合考评奖和学习进步奖两项。综合考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班级第一名至少获三等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由班级推荐,每班1名;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三、评选依据
1、综合考评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高一、高二年级以本学年期中、期末四次考试成绩总排名为序,高三年级以本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月考(含本次)之前的几次月考总成绩排名为序。普通班、国际班以同类班级数(n)为基数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n名;选修班以班级数(n)为基数,理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2.5n名,文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2n名。其中,20***年度高一、高二年级以秋学期期中考试成绩排名为序,高三年级以前四次月考总成绩排名为序;
2、学习进步奖:各班级以本学年学习进步最显着的同学为推荐人选,由班级负责公开公平推荐;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四、资格审查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2、多次不参加应该参加的集体行动、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班级卫生值日,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4、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服从寝室管理(家长管理),影响个人和他们的健康和休息,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五、评审程序
1、综合考评奖:由年级部汇总获奖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2、学习进步奖:由各班级推荐至年级部汇总,年级部报送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六、颁奖时间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1、综合考评奖:高一年级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开学之初颁发,高二年级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开学之初颁发,高三年级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之初颁发;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七、奖金标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八、资金来源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九、附则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2、单独命名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