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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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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办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策通知精选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政策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此次调整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此次税率调整是配合房地产去库存,是通过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优惠鼓励。

房价未来怎么走?20是买房的好时机吗?

贾康:从现在看还是会继续上涨,2016年到底买不买房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体国家鼓励去库存,更积极鼓励百姓出手买房,这个政策信号是非常清楚的。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以往多数城市针对首套房已有不同程度的契税减免,针对140或144平米以上首套房及所有二套房全部按3%收取,新政将带来一些利好。

营业税政策相比之前不一样的主要体现是非普通住房,针对大户型、高价、别墅等物业,在过去的政策中,满2年也需要缴纳差额营业税,新政有明显的利好。

从330新政之后,一系列利好楼市的政策全部都是货币政策,但是从去年四季度开始,货币政策对楼市刺激的边际效应在逐步减弱,市场也在逐步降温,所以2016年初,中央重启财税政策,可以预见:未来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双管齐下,将成为促进房产流通,加快结构调整,加速库存去化,促进楼市繁荣的主要政策方向。

第二篇: 政策通知

“契税要上涨”的传言在郑州疯传。29日上午开始,购房者争相前往契税大厅缴纳契税,一时间,房管局办事大厅、各契税办理窗口人满为患。29日下午,地税部门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契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29日坊间疯传的传闻是,从2017年元旦起,首套房契税不变,二套房契税将调整至4%。针对这一传闻,昨日下午,市地税局和新区地税局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并发布了“关于当前缴纳契税排队拥堵情况的说明”。市地税部门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契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此外,根据网传内容中契税办理窗口即将暂停业务一事,市地税局回应,暂停业务办理是因为系统部分功能升级,但不影响正常的税收征收入库,更不影响契税缴纳。

受契税上涨传言的影响,市民争相前往契税窗口排队办理业务。针对当前契税征收窗口缴税人员多、排队长等问题,郑州市地税局和郑州新区地税局已经启动应急预案,契税征收场所已经启动一级预警。各契税征收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体到大厅上岗,采取增设应急受理窗口、预审窗口,启动岗位应急转换和突发情况报告及处理等应急措施,缓解办税压力。地税部门表示,将开展延时服务,只要有纳税人前来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就正常受理,直至当天纳税人受理完毕。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后,“买房卖房能省多少钱”的消息就一直在发酵,各家房产交易公司的电话在这个周末几乎全部成为热线。“都在咨询买房卖房的消息,肯定是大利好,省内如何执行,我们在等。”一房产交易公司的员工说。

不用等了!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目前各保障环节均已到位,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2日起执行。

“我们19日下午就开会讨论如何将政策精神和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至基层征收单位,并制定相关服务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局长智勐告诉记者。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和契税两方面内容。

涉及营业税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通知》中并未作出规定,因此不享受《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购房时间以及是否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的相关文件以及本次《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大家可自行比照。

据了解,河南地税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新政策,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了专题解答。全省12366热线也将对有关新政策进行咨询答复、宣传解释。22日起,各办税服务场所将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遇到的问题,纳税人在《通知》实施的第一天就能够了解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办事流程等事项。

第三篇: 政策通知

通知 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

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解析:

这里强调的是:

(1)时间:2011年12月1日(含)

(2)初次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

(4)抵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可抵减金额: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

会计处理:

(1)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设备价款抵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此项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如税务机关要求认证,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企业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会计处理

(1)支付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注:以上分录的金额为:设备为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维护费为发票金额。

三、该项抵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该项营业外收入,深圳会计培训认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应纳入收入总额处理。

第四篇: 政策通知

关于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1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三)计划生育支付标准

门诊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执行以下限额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777元。

2.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859元。

3.门诊药物流产医疗费560元。

4.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127元。

5.门诊输精管结扎术医疗费1988元。

6.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093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900元。

8.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832元。

9.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86元。

10.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982元。

1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71元。

12.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320元。

13.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1131元。

14.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98元。

15.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510元。

二、住院计划生育按医院等级执行以下定额支付标准:

16.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三级医院1695元、二级医院1575元、一级医院1545元。

17.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三级医院1885元、二级医院1765元、一级医院1735元。

18.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医疗费:三级医院2547元、二级医院2347元、一级医院2297元。

19.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医疗费:三级医院2628元、二级医院2428元、一级医院2378元。

20.住院输卵管结扎术医疗费:三级医院2357元、二级医院2157元、一级医院2107元。

2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三级医院1954元、二级医院1834元、一级医院1804元。

22.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三级医院2021元、二级医院1901元、一级医院1871元。

23.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三级医院2103元、二级医院1983元、一级医院1953元。

24.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三级医院2293元、二级医院2173元、一级医院2143元。

2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医疗费:三级医院3593元、二级医院3393元、一级医院3343元。

三、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www.liuxuezz.com/news/38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