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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 留学贷款的担保形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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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有三种: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借款人到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领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交给银行。   银行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将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若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2、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3、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5、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合同签定后,留学贷款由银行直接划入借款人在本银行处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到期前将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在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后,银行将一切凭证归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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