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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合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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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1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2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 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 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 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 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 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3

  从“专车新政”看出租车改革方向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专车”发展走向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讨论十分热烈,体现了全社会对理性发展合法“专车”的期盼,但由于立场、角度、认识等原因,不少人对“专车新政”产生了一些误读.记者为此专门采访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从政策制订角度就“专车新政”及出租车改革面临的18个核心问题进行权威解读.1.为什么要对出租车进行数量管控?

  答:对出租汽车进行数量管控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出租汽车具有消费的一次性和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属于难以完全实现市场化竞争领域.二是出租汽车运营时间长,特别是巡游出租汽车运行效率较低,大量占用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三是避免从业者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形成行业无序竞争,造成出租汽车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降低.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制.

  2.“份儿钱”到底是什么?

  答:“份儿钱”也称为劳动定额、承包费,是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模式下,驾驶员按约定定期向出租汽车经营者交纳的费用.出租汽车实行承包经营模式是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验,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经营方式,实践证明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各地“份儿钱”具体标准和包含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驾驶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车辆折旧和维护等相关费用、场地租赁费、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企业利润等.

  3.目前“专车”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是主体责任不清.“专车”平台通过“四方协议”模式规避责任,乘客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司机背景审查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服务培训.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从事运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存在运输安全隐患.二是存在不公平竞争.“专车”作为新生事物,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而在数量控制、价格制定、车辆安全、报废管理、保险制度、税费缴纳等方面与传统出租汽车存在政策差异,形成不公平竞争,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冲击.而且还通过给乘客奖励和优惠、向驾驶员发放补贴等低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扰乱正常运输市场秩序.三是信息安全存在风险.平台不仅掌握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静态资料,还拥有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实时动态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

  4.“专车”平台提供的到底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

  答:从“专车”服务过程看,平台负责整合供需信息,调配车辆和驾驶员,确定运输价格,收取运输费用,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典型的运输组织作用,应定位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简单的供需信息撮合方.

  5.“专车”平台存在哪些信息安全风险?

  答:“专车”平台掌握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等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会敏感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公共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6.出租汽车定位是什么?

  答: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要放在整个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去考虑.总结国内外城市发展的普遍经验,当前我国出租汽车服务总体定位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7.各城市应如何确定出租汽车发展定位?

  答:各城市由于城市规模、地理条件、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行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差异,出租汽车发展定位会存在差异.在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出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促进节能减排等因素考虑,出租汽车应主要承担个性化运输服务.在中小城市,由于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不足,需要出租汽车更多地发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补充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

  8.为什么要提倡公司化经营?

  答:从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保障、服务水平、科技进步、抵御风险等方面考虑,公司化经营要比个体经营更具优势.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部分出租汽车企业确实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公司化经营要落实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合理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和服务效率.

  9.如何改进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答:一是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在公司化经营企业,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两权合一”,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主体责任明确落实.二是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经营权,对于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三是强化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树立优秀典型,引领行业风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四是吸收借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势特点,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评价制度体系和准入退出机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五是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行业监管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满意的出行需求.10.能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属于个体化交通方式,对于部分交通拥堵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必须要符合其在当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与城市整体交通发展战略相适应.也就是说,根据实际,确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数量的管控措施.

  11.为什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取得营运证?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112项设定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此类车辆需要取得营运证.

  12.为何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

  答:我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1987年,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99年,出租汽车计价器又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列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之一.根据目前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手机gps定位系统尚不能作为出租汽车法定计价手段.

  13.为什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取得从业资格证?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112项设定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驾驶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

  14.国家对于出租汽车的报废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依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不得低于6年.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应如何确定?

  答:营运年限自车辆投入运营算起,至退出市场为止.与传统出租汽车相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般档次较高,由于不巡游揽客,车辆每天行驶里程也相对较少,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综合考虑运输安全、节能减排、车辆使用强度以及经营者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自行确定车辆标准和具体营运年限等要求,车辆营运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为什么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答: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提前预知运输价格,乘客对服务和价格可自主选择,为此可以实行更加宽松的价格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有些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在运力投放实施管控的情况下,价格管理机制也应相应配套,宜在价格管理上给地方政府留有空间,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城市出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考虑,也可根据实际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融合发展.

  17.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有什么要求?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要求,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和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不得发布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18.如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监管?

  答:鉴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模式,呈现跨区域、跨部门等不同于传统出租汽车的特点,市场监管职责涉及交通、价格、通信、公安、商务、工商、网信、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配合协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企业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4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

  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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